法院概况
海盐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8-01

为健全我院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置机制,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海盐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是由院主办,通过互联网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法院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服务社会公众的综合性信息平台,是推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重要窗口

本院官方微博已在新浪微博平台注册开通,微博名称为“海盐法院”。

本院微信公众服务号已在腾讯微信公众平台注册开通,微信名称为“海盐法院”。

本院官方微博、微信二维码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同时与门户网站间通过链接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条  本院官方微博、微信功能定位为传递司法服务资讯、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开展法治宣传、进行庭审直播、发布裁判文书、正面引导舆论,暂不接受咨询、信访、投诉、举报

第三条  我院官方微博、微信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法院工作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

(二)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

(三)诉讼指南、司法网拍、开庭公告等资讯;

(四)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事项;

(五)对不实报道、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六)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涉及党政机关部门、司法机关的负面舆情;

(二)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信息;

(三)涉及审判工作秘密的信息;

(四)描述违法犯罪细节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

(五)侮辱或者毁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六)未经确认的消息;

(七)情绪化的个人观点;

(八)娱乐八卦消息

(九)其他不宜发布的内容。

第五条  官方微博、微信不得随意关注其他个人微博、微信,转发的内容应严格审核。

  本院官方微博、微信主要设置以下栏目:

(一)微博:

1、法院快讯。主要发布本院的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工作举措、经验成效等

2、开庭公告。案件开庭排期情况。

3、网拍公告。淘宝网司法网拍情况。

4、庭审直播。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全程直播庭审过程。

5、案件速递发布本院审理执行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信息

6、新闻发布。对本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进行文字和图片同步直播

7、裁判文书。发布典型案件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裁判文书

8、法律名言。发布古今中外的法律谚语和相关法律言论

(二)微信:

1、诉讼服务。根据相关提示可回复诉讼指南、执行指南、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司法公开。根据相关提示可回复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

3、法院动态。每周推送一期包含法院快讯、媒体聚集、案件速递、以案说法、司法网拍公告等内容的期刊。

微博、微信的栏目设置根据工作需要、上级要求随时调整。

  官方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的内容一般由主题、正文、附加组成,正文可配图发布。微博、微信语言要有亲和力,避免官话、套话,避免流露出自身价值判断和情感倾向。

第八条  办公室是本院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和管理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微博、微信管理员,工作职责主要有:

1、栏目及版面背景等信息资料的设置、维护与更新;

2、及时准确采编、发布、更新信息;

3、组织微直播等专题活动;

4、处理网民咨询问题;

5、技术保障;

6、舆论引导

第九条 本院官方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一般信息,由微博、微信管理员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疑难、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审判执行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其他重大信息,报办公室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实行三次校对制度,管理员拟写要发布的信息后进行第一次校对,报批,按照审批意见进行修改进行第二次校对,正式发布前进行第三次校对,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发现发布信息不当时,应第一时间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迅速评估风险,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二次炒作。

第十  本院官方微博、微信应尽量选择在用户关注度高、浏览量大的时段进行发布,切实提升信息发布的效果,微博每天发布原创信息数至少一条。微信推送信息,每周一次,助推订阅用户形成定期阅读习惯。

第十二条  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本院官方微博应及时转发相关微博信息。

第十  除应对舆情等特殊情况外,官方微博、微信原则上仅在工作时间发布,保持信息更新。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不对外发布信息。微博、微信管理员每日关注并查看后台,遇到紧急舆情及时报告和处置。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在法院官方微博、微信上发布信息或更改资料。微博、微信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帐号、密码,不得私自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完成信息发布后,应按程序及时退出系统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发布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台账,认真分析信息发布后的社会反响、网民评论等情况,做好舆情收集工作。

 

十六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