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16-09-19

1、主要业务庭的审判职能: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接转、法律文书送达、办理司法鉴定事宜、档案查询、法律咨询、诉前保全、诉前引调、鉴定评估、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 
      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等纠纷案件,以及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以及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审判本院管辖的再审案件、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并办理申诉复查。
       执行局     负责应由本院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财产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以及司法拍卖、财产保全的实施等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调研工作、全院审判流程监管、审判执行绩效评估测算、案件质效管理、司法统计分析、案件质量评查;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管理、案件信息录入、庭审改革等审判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系统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2、派出机构:沈荡法庭、西塘桥法庭
           沈荡法庭 负责所辖沈荡、百步、于城三个镇的民事、商事案件的审查、立案、审理,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西塘桥法庭 负责所辖西塘桥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民事、商事案件的审查、立案、审理,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3、综合部门:政治处、法警队、办公室。
        政治部(机关党总支)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人事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陪审员、老干部工作、党建工作。

 综合办公室      负责收发档案、信息宣传、综合文稿、文件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对外联络、后勤会务,以及其他审判服务和综合性事物。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安全保卫,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配合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