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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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业务庭的审判职能: 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 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判本院管辖的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以及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调研工作、全院审判流程监管、审判执行绩效评估测算、案件质效管理、司法统计分析、案件质量评查;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管理、案件信息录入、庭审改革等审判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系统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2、派出机构:沈荡法庭、西塘桥法庭 西塘桥法庭 负责所辖西塘桥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民事、商事案件的审查、立案、审理,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综合办公室 负责收发档案、信息宣传、综合文稿、文件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对外联络、后勤会务,以及其他审判服务和综合性事物。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安全保卫,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配合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