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守纪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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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八小时外加强自律与接受监督管理向院党组作出以下承诺: 一、要牢记自己法院干警身份。严格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和最高院“八个不准”以及法院各项廉政纪律,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加强修养,严以律己,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努力维护我院法官和法院集体形象。 二、要做到“五正”和“五慎”。即:目正、嘴正、手正、脚正、身正;慎独、慎思、慎言、慎行、慎交。(目正:要辨清是非,不迷失方向;嘴正:不吃请,不请吃;手正:不收礼金,不以权谋私;脚正:不走歪门邪道,不到不该去的地方;身正:不做伤风败俗,有损法官形象的事情。慎独:一人独处时能谨慎不苟;慎思:要居安思危,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慎言:要言词恰当,说话谨慎;慎行:要品行端正,行为检点;慎交:要慎重交友、往来。 三、凡本人如遇婚丧之事,建、购、装修房屋,因私出国,家庭、邻里之间发生重大矛盾、亲属涉及犯罪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院政治处、监察室报告备案。 四、本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出现违纪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情节自愿接受组织的告诫、处分、劝告辞职直至开除公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