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大厅“巾帼文明岗”服务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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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着制服、佩徽章上岗,仪表端正、自然; 2、接待当事人或代理人言行举止温和、谦恭、自重; 3、对老、弱、病、残的当事人、讨薪职工、现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立案;生活确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申请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4、接待当事人或代理人做到“四个一样”,即熟人与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闲时与忙时一个样,诉讼标的大与小一个样; 5、确实提高立案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或申请执行案件一般在二十分钟内办好立案手续,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一般在三十分钟内办好立案手续,遇到疑难案件不能当即办理立案手续的,需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6、坚持财产保全提醒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对情况紧急、符合条件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到即时受理、即时移交材料,便于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8、坚持速调速裁,对能调解的案件,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4小时监督电话:0573—86028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