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
发布日期:2023-06-25


2020年4月21日在海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海盐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9年,县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忠诚履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12609件,办结12781件,法官年人均结案354.04件,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获县平安建设攻坚战集体嘉奖。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建设平安海盐。新收刑事案件536件,审结525件。判处被告人744人,其中34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会同政法各部门建立“快侦、快诉、快判”协同机制,审结涉恶案件2件10人。审结涉案金额7亿余元的“易乾宁”、齐家水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重大案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审结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案件18件51人,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坚决惩治腐败,审结职务犯罪4件4人,其中科级以上3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海盐首起驾校教练组织考试作弊系列刑事案件,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开展“校园模拟法庭”等普法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

强化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和谐。新收民事案件6527件,审结6715件。坚持护民生、暖民心,审结涉教育、医疗、社保、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167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82万元。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积极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23件,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审结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1467件,依法制裁违约背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审结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案件292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法服务保障“三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涉农案件审理,司法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妥善处理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引发的侵权纠纷,助推文明创建。

强化行政审判职能,助推依法行政。落实行政诉讼异地管辖机制,审结海宁行政诉讼案件308件。注重我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诉讼协调,使73件行政诉讼原告撤回起诉。充分发挥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成功化解涉城市道路改造提升等县重点工程相关纠纷,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涉明达集团合作开发系列协议案、浦诚投资行政争议案入选省高院向省政府报告的依法行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十大典型案例。审查我县行政非诉案件65件,全部准予执行,依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深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发布2019年行政审判白皮书,把脉问诊行政执法难题,促进依法行政。

强化执行攻坚,兑现胜诉权益。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推动“执行进网格”,破解“送达难、执行难”。落实“史上最强强制执行措施”,纳入失信名单1694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3619人,司法拘留315人次,罚款376.34万元,违法制裁率44.27%,列全市第一。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个案例入选嘉兴法院惩治拒执行为十大案例。全年共执结案件5113件,执行到位金额4.72亿元。开展“嘉法护航”“涉民生”专项等系列执行行动,执结案件394件,腾退房屋5200余平方米,到位金额1100余万元。加大对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发放救助款24.29万元,传递社会主义司法温暖。

二、担当作为、干在实处,全力保障改革发展大局

深入开展“三服务”和“服务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服务大局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为“十大战役”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工作主线,参与各类协调会50余次,妥善处置涉重点工作、重大工程案件,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组织百余警力,强制执行黄某某拒不腾退的黄沙坞围垦土地500余亩,为南北湖未来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与检察、公安机关建立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联动机制,每月进行线索会商,以虚假诉讼罪判处4件5人、“套路贷”3件5人。范某某虚构千万元担保债权虚假诉讼案,被写入省高院工作报告。推进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和职业放贷人征税制度,认定职业放贷人40人,向2名职业放贷人征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较2018年下降40.6%。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防范因金融不良债权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

服务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城市。主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着力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办理破产便利化。妥善办理各类涉企案件1873件,标的额7.72亿元。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加强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审结破产案件8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3亿元,释放土地资源72.6亩、厂房面积35.55万平方米,化解债务6.74亿元。美克斯4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入选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对侵犯我县汽配龙头企业“秦燕”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罪犯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涉案企业判处罚金,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法院纠纷化解融入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中,推动全县建立“一强三调五定”工作机制,“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逐步健全。诉前纠纷化解率34.21%,同比上升19.57个百分点,民商事纠纷收案较2018年减少1116件,诉源治理成效明显,获市领导批示肯定,嘉兴日报、浙江法制报专版报道。诉讼服务中心3个审判团队入驻海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形成纠纷化解的强大合力。深度推广运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线上化解纠纷5300余件。深化新时代“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机制,55名法官、法官助理入驻“微嘉园•睦邻微客厅”,实行联村(社区)法官制度,为12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纠纷化解42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2个人民法庭“注重办案”与“参与治理”齐头并进,定分止争、促进和谐。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践行“两山”理念,会同上海金山法院建立杭州湾北岸生态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合力保护生态环境。审结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案15件,准予执行率100%。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非法捕捞的两被告人判决赔偿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经济损失,以司法裁判确立行为规则,保障生态环境建设。

三、改革创新、走在前列,着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紧跟信息技术革命步伐,完善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院庭长履职担当,细化“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审委会评议制度和法官业绩考评体系,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审判团队运行,审判团队建设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司改推进会上作交流。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办结案件5905件,占结案总数的46.2%。优化案件节点管理,科学厘定节点用时标准,杜绝办案拖延现象,超长案件清理工作列全省第四。以“质量建设年”活动为主抓手,开展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集中评查发回重审、改判、长期未结、信访申诉、投诉举报等重点案件63件,落实责任追究与整改,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确保法官依法履职。依法审结沈某某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三级法院法官被海宁市公安局处罚引发的6起系列行政诉讼案,维护了法治尊严和法官合法权益。建立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促进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

全面推进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四类人员”出庭作证84人次,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申请2件,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在全市率先采用该制度审理处级干部张某某职务犯罪案件,得到市纪委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为121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通知援助律师到庭辩护。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21件,采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案件34件,当庭宣判率100%。积极运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公检法协同办案,全程留痕,协同率100%。

全面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落实诉讼服务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6%。坚持“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强化智能撬动,大力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运用移动微法院立案5379件,送达文书4937件,网上成功调解案件260件,让当事人充分感受“指尖诉讼”的便利。全面运用智能送达平台,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智能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成功率达100%,有效解决“送达难”。

四、固本强基、勇立潮头,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大力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打造红船旁法院铁军。3个集体、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突出政治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依托“思想大讲堂”“思想认识大家谈”等平台,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引导干警做政治上、理论上的明白人,把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融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服务”活动等重点工作中,做到知行合一。全面推行“支部建在庭上”,开展“党支部规范建设提升年”活动,列出党支部责任、任务、问题清单,实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以“思想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开展“忆初心、话担当”道德讲堂、国家宪法日集体宣誓等活动,坚定政治方向,牢记为民初心,激发工作热情。

增强履职能力。加大专业化、精准化教育培训力度,先后组织121人次参加各类培训,举办法苑论坛15期。注重学术调研,12篇论文、案例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承担市级以上重点课题3个。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成立“盐法青年+”青年组织,为青年干警搭建实践锻炼、成长成才的平台。通过竞岗动议方式选拔任用9名年轻中层干部。

持续正风肃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履责清单,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区分“五种岗位”,排查“七类风险”,梳理廉洁风险点112个,制定防控措施109条。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通过剖析一批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组织一次警示教育参观、展示一批优秀廉政文化作品等“十个一”活动,增强干警廉洁意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注重抓早抓小,专项督查会风会纪、请销假执行等情况,实行纪律作风督查记分制度,诫勉、提醒谈话7人次,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

浓厚文化氛围。开展“新时代海盐法院精神大讨论”,组织“弘扬新时代海盐法院精神”主题演讲比赛,提炼“忠诚为民、厚德崇法、务实创新”的新时代海盐法院精神。举办首届“快乐工作健康生活”文化月,舒缓干警身心压力。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与司法服务有机结合,开展全员交通劝导、垃圾分类宣传、社区整治、送法进社区等志愿服务,“天平使者”成功创建市级机关服务品牌。

五、创造条件、拓展平台,持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切实贯彻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向常委会专题报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院长定向联络省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80余人次。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法院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次,办理检察建议8件,审结抗诉案件1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举办“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切实维护社会诚信”等主题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活动13次,庭审直播2279场,上网裁判文书4500余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79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99.77%,促进司法民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县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组建志愿服务队投身战“疫”一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出台18条意见为“两战两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县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全面推行“零接触”办案模式,网上立案、在线开庭、在线调解、线上执行,直播网拍物看样获最高法院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浙江法制报等媒体“点赞”。

各位代表,去年以来县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上级法院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县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有的干警政治站位不够高,服务大局意识不够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依然存在,业务水平跟不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二是作风形象与红船起航地党员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差距,有的干警缺少担当作为的勇气和胆量,拼劲闯劲不足;三是办案任务依然繁重,诉源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任务艰巨。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努力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县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全会部署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高品质生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全面落实年”和“三个建设年”为抓手,全面深化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争做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之中最精彩的法院版块,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服务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找准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十大行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并行,切实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妥善处理各类涉疫矛盾纠纷,精准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融入长三角司法一体化,强化跨域司法协作。加强行政审判,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发挥司法审判促进良法善治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各类严重犯罪行为,助力打造长三角最具安全感城市。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健全完善执行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借力“微嘉园•睦邻微客厅”,助力“一强三调五定”工作机制做实做强,全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县域治理新格局。

第三,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开拓进取的内生动力。进一步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健全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考评等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智能送达等载体,拓展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探索第三方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办案质效。

第四,坚持从严治院,锻造高素质法院队伍。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升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坚持不懈抓早抓小抓苗头,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面监督,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时代号角催人奋进,使命在肩任重道远。县法院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干担当,勇猛精进,争当新时代司法排头兵,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虚假诉讼:是指案件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为获取不当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通过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故意隐瞒、伪造证据等方式,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执行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

2.“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贷等为诱饵,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协议,通过收取“家访费”“调查费”“保证金”“中介费”“行规费”“安装费”“利息”“砍头息”等各种费用,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认定违约、多平台借款平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的犯罪行为。

3.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是由各级人民法院与当地政府共同设立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平台,有效整合行政与司法两大资源,形成了化解行政争议的强大合力。中心系我省首创的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7月,县法院联合县政府设立海盐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4. “一强三调五定”工作机制:“一强”指强调解组织、调解队伍;“三调”指镇村就地调解、法官指导调解和中心综合调解;“五定”指定时、定点、定案、定量和定奖。

5.“职业放贷人”征税机制:2019年8月,县法院联合县税务局出台《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将本金与利息已执行到位的、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或符合征税条件的民间借贷申请执行人纳入征税对象,就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税等。

6. 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为促进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2019年5月,省高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省高院设立全省统一的律师和法官在线互评通道,为双方互评提供便利条件。评议结果量化赋分,作为双方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参考。

7.诉讼服务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2019年1月,省高院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国首个《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确立了诉讼服务的基本要求、大厅服务、热线服务和网上服务等四方面内容,细化了导诉分流、诉前调解、立案服务、立案调解、简案速裁、判后答疑、执行服务、信访办理等服务内容,并结合实际创设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网上诉讼服务项目,包括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材料提交、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网上阅卷、网上送达、在线调解、咨询投诉等。

8.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世界银行建立的一整套衡量各国营商环境的指标体系,包括获得施工许可、跨境贸易、纳税、财产登记、开办企业、获得电力、保护中小投资者、获得信贷、破产、执行合同共计10个评估指标。指标体系中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是保护中小投资者、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指标。

9. “五种岗位”:主要指院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员额法官岗位、司法辅助岗位和司法行政岗位。

10. “七类风险”:主要指决策廉洁风险、作风问题廉洁风险、权力运行廉洁风险、岗位廉洁风险、制度廉洁风险、运行机制廉洁风险和其他廉洁风险。

11.三个建设年: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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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有关案例说明

1.驾校教练组织考试作弊系列刑事案件:2014年底开始,被告人赵某某、霍某某、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46名驾校教练介绍,招揽海盐及周边地区驾校作弊学员,并以使用微型摄像头、隐形耳机等作弊器材在考场内外传输信号等手段,帮助该些学员在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中作弊,总计560余人次。海盐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霍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分处相应罚金。其余46名驾校教练分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共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强制执行黄某某拒不腾退土地案:2019年6月4日,嘉兴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向海盐法院申请腾退被执行人黄某某占用的500余亩土地(位于南北湖围垦区域内)。2019年7月起,海盐法院先后三次组织百余人次警力对被执行人占用土地进行强制腾退,对其在涉案土地上开挖的鱼塘、旱地、搭建帐篷及饲养的家禽强制清退。腾退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某以喝农药、点汽油等威胁方式阻碍执行公务,海盐法院以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配偶沈某某以口咬、撕扯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海盐法院依法对沈某某司法拘留15天。

3.范某某虚假诉讼案:2016年12月左右,嘉兴某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某在未与他人发生借款关系的情况下,伪造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及3笔共1046万元的转账流水。后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方公司承当1000余万元的担保责任,诉讼中申请查封该公司财产。嘉兴中院在二审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后移送公安机关。嘉兴市公安局指定海盐县公安局侦查,海盐检察院提起公诉。海盐法院鉴于被告人范某某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且认罪态度较差,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4.美克斯4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2018年6月11日,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企业尚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为由向海盐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海盐法院于同年6月29日裁定受理,并根据四债务人的情况,裁定对上述案件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19年8月5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盘活了不良资产1.08亿元,化解不良债务5亿余元,避免了100多位员工失业,使美克斯4家关联企业重获新生。

5.侵犯“秦燕”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13年3月起,被告单位玉环麦利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秦燕”牌注册商标所有人海盐振达汽配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由被告人陈某某负责制造发动机连杆螺栓,并在该商品上使用“秦燕”商标,后将生产的假冒“秦燕”牌斯太尔发动机连杆螺栓销售给被告人黄某某、南某某、张某某,销售金额达人民币72万余元。海盐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玉环麦利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黄某某、南某某、张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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