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仅依据银行转账记录起诉对方返还借款,法院会支持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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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往往会出具借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但有些特殊情况下的借款,比如亲朋好友之间的口头约定,或者借款凭证遗失的,当事人仅凭银行转账记录,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仅凭转账凭证提起的借款诉讼,是否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是有条件的。 近日,海盐法院受理的张某诉江某民间纠纷一案,便属于上述情况。张某仅凭6份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欲证明其借款给江某18余万元,并要求江某返还。但江某抗辩称自己收取原告的款项后立即转给了案外人李某,自己是代为转账,并非向原告借款,并提交了自己转账给李某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予以证明。 对被告江某上述抗辩意见,原告张某未能进一步提交证据证明其与江某存在借贷关系,故法院未支持他的诉请。 可见,当事人仅凭金融机构的转账记录进行民间借贷诉讼的,如对方认可借款一事,法院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自然没有问题。但如对方否认、抗辩,并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的,则转出方需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否则,转出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官提醒:出借人只有出借转账凭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有败诉的风险,最好诉前先收集其他相关的证据进行佐证。可以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还款协议或借款确认书等书面材料,也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证明借款人承认确实存在借款法律关系,也可以请见证人出庭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