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设立全市首个服务“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共享法庭”
发布日期:2022-08-29

2022年6月24日上午,嘉兴首个服务“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特设“共享法庭”在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为推动实现海盐“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前完成全面展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法治保障。海盐法院院长杨爱民、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主任黄志华为“共享法庭”揭牌。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关键抓手,更是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标志性成果的重要举措。

海盐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找准服务保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为改革贡献法院力量、展现法院担当。本次设立的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特设“共享法庭”,就是立足法治轨道,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与“共享法庭”建设的一次有机融合、一项有益探索,旨在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改革创新、实质性化解争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等,具有线上诉讼服务、纠纷化解指导、法治教育宣传等功能。

当天下午,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指派法官李阿盈通过“共享法庭”,对一起行政争议进行了线上调解。

海盐某建设集团对县综合执法局作出的拟处罚决定提出异议,认为其情节可以不予处罚,如作出该处罚会给企业造成损失,给因为疫情已不堪重负的企业雪上加霜。法官也认为,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已经在县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法官将这个规定向县综合执法局予以解释说明,县综合执法局表示认可。最后,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这是海盐法院联合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探索行政非诉案件自动履行“免加罚”制度,并通过“共享法庭”推动制度落实的一次生动实践,有效提升行政机关执法力度和温度。

“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运用‘共享法庭’调解行政争议,逐步实现了从‘司法后端干预’型到‘司法前端介入’型的制度性转变,有助于法院依法监督支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案件有效执行,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海盐法院审委会专委、行政庭庭长金春荣介绍说。

下一步,海盐法院与县综合执法局将持续深入探索运用“共享法庭”服务保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将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参与纠纷化解的关口前移,让更多执法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不断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助力海盐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