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法院首次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发布日期:2022-08-29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老师,孩子的成长与父母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标志着“依法带娃”的时代正式到来。

近日海盐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强(化名)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与刑罚执行机关一起加强对小强的管教。

当天,海盐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宣判后,法官对被告人小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向其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小强是未成年人,他在3年内实施了多起盗窃案,曾5次被行政拘留。在该案取保候审期间,小强再次盗窃,并被外省法院判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强母亲早逝,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将年幼的小强委托给年迈的爷爷奶奶照顾,忽视了小强的情感需求和对小强的教育,客观上对小强的身心健康发育形成伤害,造成了小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

《家庭教育令》责令小强父亲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该令自作出之日起至小强满十八周岁前有效。如义务履行人小强父亲违反该令,海盐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令》发放后,法官还与小强的父亲进行了谈话。小强父亲对自己在孩子教育方面的失职愧疚不已。法官引导小强父亲采取措施对小强开展心理疏导,加强陪伴和沟通,及时关注和正确引导孩子的正常交友,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需要时可向法官求助,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的第一年,海盐法院积极发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室职能作用,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运用和普及,以法治力量助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承办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