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力袭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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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盐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了一起暴力袭警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1月的一个夜晚,陈警官接到报警,有人打架,已有人受伤。到达现场一看,一女子鼻腔往下都是血迹,被另外一人搀扶着。该女子指认打人者是前夫王某。但王某拒绝承认打人,还大声辱骂办案的警察。陈警官传唤王某到警局询问案情,王某嘴巴里脏话不停,还耍起了酒疯,拒不配合执法。陈警官和同事上前控制住王某就架着他往警车走,谁知开门上车的时候,王某甩着右拳对着陈警官的下巴就是一下。陈警官忍着伤,和同事把王某制服在警车上,回过神一察觉,牙齿都缺了半颗。在派出所酒醒之后,王某对于自己殴打人民警察的行为供认不讳。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国家法律尊严更不容挑衅。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袭警罪,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生活中遇到执法的人民警察,一定要配合,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暴力抗法只会适得其反,最终深陷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