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了近一年“恋爱”,才发现“男友”是闺蜜
发布日期:2022-02-18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人与人之间相处需要信任,但盲目地信任却要不得,海盐的孟某就吃了太信任闺蜜的亏。

近日,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判决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冯某某因诈骗他人钱款5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我姐姐是做生意的,会给我钱花”

造型夸张,胖乎乎,性格大大咧咧,爱和人开玩笑,出手阔绰,是很多人对冯某某的评价。

她说的姐姐就是被害人孟某,两人在一家化妆品店相识,当时,冯某某是店里的销售,孟某经常来找她化妆,两人成了好姐妹,经常一起吃饭、逛街。出去玩时,冯某某也很大方,常抢着付钱。其实冯某某“有钱人”的形象都是装出来的,她平时的开销全靠男友资助和各类网贷平台之间拆东墙补西墙。为了买个新手机,冯某某试探性地向孟某借1万元,孟某爽快地答应了,后来也没催过冯某某还钱。于是,冯某某又陆续向孟某借了多笔钱用以开销。

“她人很单纯,容易相信别人”

渐渐地冯某某已不满足几千、1万的借款了。当时,她正被多个网贷平台催债,就想了个“好主意”。冯某某告诉孟某,自己的哥哥正在操作一个投资项目,时间短利润高。因为冯某某平时包装的身份中,家庭条件优越,哥哥在银行当领导,孟某也就信了她,陆续转了12万余元,委托冯某某投资。冯某某隔段时间就转孟某几百、几千的“利息”。

冯某某还“好意”给好姐妹孟某介绍“男朋友”认识。孟某并没有见过所谓的男朋友,两人只通过微信联系。而这个微信其实是冯某某的小号,为了不被怀疑,她还用变声软件将声音换成男声,然后给孟某发语音。“恋爱”期间,“男朋友”陆续以做手术、出车祸、家人生病等谎言跟孟某要钱。直到后来,孟某要求见面,冯某某觉得事情要瞒不住了,就用“男朋友”的微信告诉孟某,她的好姐妹冯某某出了车祸。随后,“两人”都消失了。

我在酒吧请客,别人都奉承我,我很满足”

冯某某其实很自卑,认为自己没有长相、没有学历,她就用金钱来“包装”自己,买奢侈品、在酒吧请客,她很享受众星捧月的感觉。在别人眼里她是富家女,出手大方,消费豪横,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她办了10多张信用卡,下了N多个网贷APP,欠的钱也越来越多,她就选择了向好友“下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诈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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