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八旬老太超市抢购鸡蛋 摔成九级伤残,责任谁来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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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你是不是经常看到因为超市搞促销大量消费者排起长队的情景?海盐有位80多岁的王老太在抢购超市的优惠鸡蛋时摔伤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王老太将超市告上了法庭那么像这样的情况责任是不是全在超市这方呢? 基本案情 今年年初,听说超市鸡蛋有优惠,附近的大爷大妈们一早就在超市门外排起了队,王老太就是其中一位。 当天早上7点28分,大门打开的瞬间,人群迅速向超市内涌入,超市工作人员不停喊道“不要挤,慢慢来!”但人群涌入速度依然很快。王老太被夹在人流中摔倒在地。王老太受伤后,超市工作人员迅速赶到,分散了人流并将王老太送医。 王老太家属认为,超市发布鸡蛋早上限时促销活动,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超市没有维护好秩序,导致超市外面的消费者一拥而入。王老太作为老年人,行动缓慢,却被一涌而上的人流挤倒摔伤,故超市应赔偿全部损失共计13万余元。超市则认为,超市入口畅通无阻且有安全警示牌提醒,开门时,工作人员也提醒顾客“不要挤,慢慢来”。王老太受伤后,超市已及时救护。另外,该促销活动长期举办,王老太作为常客,应当对每日人流量有所预估,并对其参与该活动的风险有所判断。综上,超市认为自身无责。 法院审理 海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件争议焦点是超市是否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超市在大门开启前对内部通道进行了检查,并且在大门内对等候的人员进行了喊话提醒,在王老太摔倒后及时进行了救助,一定程度上尽到了保障义务。但是鸡蛋促销活动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从监控视频中看到排队等候参加促销活动的大部分为老年人,超市对这一情形也是知晓的。在超市打开营业大门前,门外排队等候的人员较多,已经比较拥挤了,超市虽然喊话提醒注意安全,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人员进行分流,也未在门外设置隔离栏引导或安排工作人员指挥购物者进入。 因此,超市对开门瞬间人员拥挤容易导致挤倒摔伤是有一定预见的,但却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王老太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但王老太在事发时已经80多岁,身体条件以及行动能力都相对较差,她在大门外等候时人员较多且拥挤,她对自身条件以及所处的环境应当较为清楚的判断,且应格外注意自身安全。王老太在明知自己可能被其他顾客推攘而摔倒的情况下,放任该危险的产生,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可减轻超市的责任。 最终,法院经核算具体损失后,判决超市赔偿王老太5.8万元。王老太及超市方均表示服判。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尽的法定义务,管理者因违反该义务导致消费者遭受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对于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应当对自身条件及所处环境有相应的判断,且须格外注意自身安全。只有管理者和消费者二方均尽到相应的义务,才能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