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明善意执行助推企业脱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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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文明善意,充分善待包容中小微企业的执行措施,释放了司法机关对困难企业的宽容,能够让这些企业轻装上阵。 2022年2月,浙江省海盐县某科技公司57名员工来到海盐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要工资。经多方协调,公司老板张某承诺于2月底前支付员工工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然而直到付款期限届满,张某仍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张某表示,因为疫情原因,公司这两年一直在亏损,外面还有一些原料款没付,自己也一直在联系生意伙伴想办法,后找到朱某租赁其厂房和设备并支付租金,但周边法院因另外两起案件到厂里查封设备。经与承办法官沟通,在征得两起案件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几方都同意采用“活封”的做法,同意朱某继续使用机器设备。大家达成协议,张某不得随意买卖机器设备,但可以租给朱某使用,朱某支付租金。朱某又提前垫付了下期的部分租金,把65万元工资给凑足。57名员工终于全额拿到了工资,机器设备也开始运转。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查封一般包括扣押和“活封”。所谓扣押,主要指将涉案财产扣留至指定地方,禁止任何人使用、转移。所谓“活封”,主要指人民法院对涉案财产作出保全措施,禁止转移、过户、买卖,但不影响使用。 由于疫情等因素,一些中小微民营企业受到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对于类似纠纷和诉讼,司法机关不是一味地采取严厉的措施,而是以善意、文明的执行方法,让涉事困难企业能够“喘口气”“歇歇脚”。需要注意的是,该做法并不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反而有利于债权人。以本案为例,采取“活封”措施取得了债权人同意,且非要扣押涉案财产的话,企业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没有持续的现金流偿还债务,而长久不能使用的机械设备则会加速老化贬值,拍卖变卖更会导致折价,最终导致两败俱伤。 可以说,“活封”这一执行方法,相当于“放水养鱼”,既可以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复工复产,也有助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最终取得多赢局面。法律是严肃的,司法机关却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兼顾民生冷暖,国计民生。注重文明善意,充分善待包容中小微企业的执行措施,释放了司法机关对困难企业的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