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6年,赔偿款执行到位!海盐大伯点赞法院强制执行有力度
发布日期:2022-11-19

“姜法官,被执行人拖欠了我们多年的赔偿款,我们终于在今天拿到了!”历经六年之久,近日,陈大伯终于拿到了这笔4.8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款,他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连连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锲而不舍 终案结事了

今年60岁的陈大伯是海盐某村村民。2016年1月27日,刘某驾驶拖拉机与陈大伯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大伯颈髓损伤,四级伤残。这起交通事故中,刘某负主要责任,经法院判决,需赔偿陈大伯损失。

然而,刘某是河南人,一家人在海盐打工生活,收入微薄。2017年2月,陈大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刘某名下无银行存款,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海盐法院两次对他采取了拘留的执行措施,然而案件执行标的执行到位0元。一时间,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事情也陷入僵局。

今年,海盐法院接到线索称,刘某家承包了当地农户的土地用于种植葡萄,现因土地开发有部分补偿款。经过承办法官的仔细调查,被执行人刘某曾租赁10.15亩土地用于种植葡萄,2017年政府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补偿款较为可观。

但在征收前一年,刘某明知其负有债务,且在能获得补偿款权利的情况下,以不对等的价格将葡萄棚转让给老乡杨某,致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无法得到清偿。对于刘某的行为,法院认为有逃避债务的可能,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对于刘某的行为,法院建议陈大伯走刑事自诉的途径。今年8月,陈大伯提交了刑事自诉的诉状,控告刘某的拒执犯罪。经刑事法官的细致审理、释法明理和批评教育,被执行人刘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与压力,最终同意了缴纳执行款的决定。他随即筹款4.8万元交给法院,陈大伯对此表示谅解,并撤回了刑事控告,案件也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司法为民获点赞

非常暖心的是,考虑到陈大伯因交通事故致残,平时医药费开销较大,并且家中孙女先天性眼盲,家庭条件较为困难,海盐法院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尽其所能帮他们缓解家庭困境,重塑生活信心。该案也引起了嘉兴中院、省高院的关注。在执行的六年期间,三级法院联动救助13万元,帮助陈大伯一家切实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公平正义不能停留在一纸裁判上,而是要变成‘真金白银’,让公平正义以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海盐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既要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努力把案子快速执结,让公平正义既不会迟到,也不会缺席。

该负责人还介绍,对于公诉不能介入的案件,法院畅通公诉转自诉的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提起自诉,“被害人如果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续法院将教育督促被执行人最终主动履行义务,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威严。”

“真的谢谢你们了,这么多年来一直帮助、关心我们家,我相信未来一定会更好的。”在给陈大伯发放赔偿款时,老人不住地对法官表示感谢,这也给海盐法院下一步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接下来,海盐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并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推送司法救助与共同富裕衔接融合,在“法”的层面上坚定履职,在“理”的层面上大胆创新,在“情”的角度上心怀百姓,在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先行中展现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