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法院解封银行账户,为35名农民工发放工资
发布日期:2021-01-08

《最高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

近日,海盐法院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及《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案件。

2020年11月13日,海盐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盐某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嘉兴某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当月1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公司的两个银行账户。

12月29日,建设工程公司向执行干警提出被冻结的两账户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申请解封该账户。海盐法院当即组织审查,对建设工程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向银行核实,查明两账户确实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2月30日一早,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解封裁定,解除了对建设工程公司两银行账户的冻结,并督促被执行人解封后立刻发放农民工工资。当天,35名工人拿到了工资,共计17.5万元。元旦后,根据法院要求,建设工程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银行回单。

工资发放后,执行干警组织了案件双方进行协商,建材经营部老板对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事情表示理解,但希望建设工程公司能在年前支付一部分货款。经法院协调,建设工程公司当天筹款支付了10万元货款,并书面承诺年前再付20万元,余款半年内付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案件的进展算是皆大欢喜,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农民工也及时拿到了工资,被执行人也获得了喘息的机会,大家都能过个好年”案件承办人曹国华说。

“维护好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我们义不容辞,接下来我们会积极与本地金融机构协商沟通,认真做好账户类型审查工作,妥善处理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等事项,保障两类账户资金安全。”海盐法院执行局局长冯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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