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非吸,弟弟洗钱,嘉兴首个洗钱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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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卫洗钱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洗钱罪判处马某卫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简介:马某卫是马某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的亲弟弟,2016年初,在姐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马某卫就将姐姐的奔驰车开回了家。因怕被牵连,马某卫先将车过户到了舅佬(老婆兄弟)名下。在公安机关因其姐姐的案件向马某卫了解情况时,马某卫撒谎说车子已经被他25万元卖掉了,车子的贷款也是自己还清的。2016年6月,马某卫将车子过户到自己老婆名下,转而又卖给了杭州二手车市场。马某卫自述本想帮姐姐保留点财物,但后来自己资金紧张就卖了那辆奔驰车,用那笔钱给自己买了辆二手车,部分发了工人工资。 海盐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马某卫在明知号牌浙F***VF的奔驰轿车还贷资金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为马某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过户、变卖等方式将上述车辆转换成现金,以此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卫明知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通过协助变卖等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