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不能”?
发布日期:2017-02-14

“执行难”是人民法院执行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所谓“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中,因某种来自于内部或外部的非法对抗执行的行为,而使其不能实施执行行为或实施的执行行为不能继续进行的执行过程。它可以概括为“四难”,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执行不能”是指因为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即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案件不能执行。因此,“执行不能”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是不同的问题,“执行不能”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无法执行,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能执行。

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不应耗费过多精力。否则,不仅给法院工作带来巨大工作压力,而且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进而加剧“执行难”问题。因此,对“执行不能”案件应建立退出机制,即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于2016年12月1日施行的《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该《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同时对虽有财产但“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也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出了规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