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下忙于执行只为农田快复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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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天气很热,但海盐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依然奔忙在执行路上。
7月26日上午,海盐法院执行局局长方照林带领工作人员针对金某申请执行顾某、王某恢复土地原状纠纷一案,再一次去涉案农田实地察看情况,并组织当事人协商。此次执行,海盐法院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了执行权被正确行使。
天气炎热,室外近40℃的高温,哪怕站着不动都会出一身汗,但执行工作人员顶着烈日在杂草丛生的田里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反复察看。
据了解,这块农田已经一年多没有耕种了。早在2014年12月左右,因顾某和王某在金某的这块农田附近经营建筑垃圾装卸搬运买卖等业务,就开始在金某的农田上堆放建筑垃圾,并造成了农田里部分农作物毁坏。此事曾经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多次调解,但没有达成一致,于是金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最终获得胜诉。
今年6月1日,金某向海盐法院申请执行,海盐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根据生效判决,顾某、王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侵害的土地恢复原状,如未按期履行,需要在该期限届满后5日内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复耕费用人民币4450元。
顾某、王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执行材料后到庭表示,他们已经在限期内将他们堆放的建筑垃圾等清理干净。但是,金某到庭称,顾某和王某并没有完全清理干净,地里还是有很多碎石,他根本无法耕种。
承办该起案件的王法官表示,是否需要执行4450元取决于恢复原状的履行情况。为此,王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勘查。与诉讼时勘查照片比对后,王法官发现属被执行人堆放点的建筑垃圾确已被清理干净。然而,金某表示,非堆放点的很多碎石也是顾某和王某掉落的,而且很多石块因风吹雨淋被埋在了土下。
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这块农田的复耕成了大难题。考虑到农田闲置越久,对申请执行人来说越不利,尽快复耕才是最紧要的,于是,执行工作人员认真察看了农田的现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协商。
经过执行工作人员耐心地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在海盐法院执行人员和申请执行人的监督下,由被执行人对其侵害的0.74亩土地再进行一次10厘米厚度的开挖,清理出剩余的石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