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规程(试行)》细则
发布日期:2016-12-28

为规范全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确保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处置涉讼财产,实现交易价格的最大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各法院应组成由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司法鉴定处、执行局、办公室、行装处,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网拍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网拍工作相关事务。

第二条 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由各法院负责对外委托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协调。执行局(或院指定的部门)为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的职能部门,中院司法鉴定处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法院的网拍工作。

各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网拍工作中廉政建设等实施监督。

第三条 各法院通过注册在“淘宝网”的账户进行网拍。

第四条 网络拍卖适用范围为本院已进入执行程序中的涉案财产、需要法院处置的破产财产。

第五条 执行中资产的变现实行网络拍卖优先的原则,下列涉案资产的处置应采用网络拍卖形式:(1)已被扣押的车辆(有重大瑕疵的除外);(2)权属明晰,已经腾空或具备腾空条件的房屋、土地;(3)已被扣押且尚未使用的商品及设备;(4)其他适宜进行网拍的财产。

第六条 不宜通过网络拍卖而需采用传统委托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由案件承办人说明原因,执行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核,院网络拍卖工作小组审批。

第七条 各法院执行局(或院指定的部门)应确定专人(须两人以上,下称网拍人)负责网络上拍卖工作的具体操作。

第八条 审判、执行部门在审理、执行中,承办人必须认真查清拍品的财产权属情况、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并按规定委托资产评估。

第九条 网络拍卖保留价的设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有关拍卖保留价的相关规定确定,如债权人对设定保留价提出建议,且该建议价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规定,并承诺如拍卖资产流拍,愿意以其建议保留价抵偿债务的,应予准许。

第十条 执行案件承办人对需要进行网拍的资产,应填写《执行财产网拍移送表》、《拍卖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交至网拍人处。网拍人作形式审查后,制作《拍卖公告》,并将材料上传网络。如网拍人认为不适宜网拍的,可报请院网拍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

第十一条 《拍卖公告》应在“淘宝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还应在相应纸质媒体上发布。拍卖法院还可根据潜在竞买人的分布情况,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期限、拍卖中止、撤回及再行拍卖、重新拍卖等按省高院《关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试行)》进行。

第十二条 竞买人(含申请执行人)参加竞拍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拍卖法院的网拍人在标的起拍价的5%-30%之间确定,一般情况下,标的额小比例高,标的额大比例低。

第十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变卖的,公告期限同拍卖,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须在开拍二日前经拍卖的人民法院确认,并在该拍品页面对应选项上明示。当有最高应价并超过保留价时,应征询所有优先购买权人的意见;有二人以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以网上抽签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第十五条 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间内,网拍人应协助案件承办人,负责做好接受咨询、统一安排看样工作,看样时间可在拍卖公告中事先确定。

第十六条  网拍人确认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到账后,与竞买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将网拍资料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时移交案件承办人。网拍上传文件及拍卖结束后淘宝网提供的网拍数据(PDF数据)应打印成册(有条件可刻制光盘),制作网拍档案备查。

第十七条 案件承办人在收到网拍人移交的网拍资料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在《拍卖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向买受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拍卖款收款凭证的交付手续。

第十九条 网拍实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外,不需要支付佣金及其他费用,但依照法律、法规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除外。

第二十条 已上网拍卖的标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改为传统拍卖,有正当理由需改为传统拍卖的,需报院网拍工作小组负责人批准。并向中、高院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中院将对全市法院网拍工作进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各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和传统司法拍卖数量等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省高级法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省高级法院的规定为准。

附件:1、《执行财产网拍移送表》

 2、《执行财产第二次拍卖移送表》

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动产)

4、《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不动产)

 

附件1

执行财产网拍移送表(1

执行案号


执行总标的


首先查封申请人


         标的物详细情况

名称数量 (专业属性、拍卖标的按可分性编号,并注明拍卖额度)


所在地点

 

标的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权属状况


占有使用

情 况


租赁情况

 

瑕疵说明


移送附件


备注说明

(拍卖款限缴期限)












 

执行财产网拍移送表2

申请执行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


被执行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


(注明优先权金额)

担保物权人或优先权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优先购买权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议

起拍价


建议

保留价

 

执 行

承办人


移送日期


实施机构负责人

意 见


执行局(庭)长审批意见


网拍人

签 收


其他









 

附件2 执行财产第三次拍卖移送表

拍卖标的


执行案号


执行总标的


首先查封申请人


执行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被执行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注明优先权额)

或优先权人

担保物权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购买权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第一次拍卖

起拍价、保留价及需要说明的情


建议起拍价

(第三次)


建议保留价

(第二次)


承办人


移送日期


实施机构

负责人


执行局(庭)长审批意见


网拍人


其他













 

附件3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权利来源


权证情况


拍品所有人


拍品现状

 

使用性质


存放地点


  


权利限制和行政处罚情况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

 2.权证编号或相关法律文书情况:

 3.限购情况;

4.过户税费和行政罚款、扣分的承担:

5.特别规定:

拍卖成交的,本院将出具裁定书确认买受人的权利。

(用于动产)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权利来源


权证情况

 

拍品所有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房屋是否腾空及有无租赁情况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 2.权证编号或相关法律文书情况: 3.限购情况;

4.水、电费及过户税费或物业费的承担:拍卖成交前的水电费和物业费由被执行人负担;过户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5.房屋周边情况介绍:

6.特别规定:

(用于不动产)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