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路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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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类矛盾日益凸显,导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剧增。作为人民法院唯一的一支武装力量,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愈发明显,不仅要承担保障审判、协助执行等任务,更要在安全保卫,维护机关持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眼下很多司法警察队伍还面临着人员老化、警力不足等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从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警察事业的发展。立足实际,实施“内涵式”发展路径,确实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有效方法。 一、“内涵式发展”概念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以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要求。所谓 “内涵式”发展,是指通过提升单元价值,从发展质量效能出发,实现利益最大化。相对于借助外力推动的“外延式”发展,“内涵式”发展模式更加注重以科学的制度管理警务工作,激发队伍的整体潜能,因而在人员配置受到较大制约的司法警察队伍内,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现实意义。 二、司法警察队伍实施“内涵式发展”的路径 (一)、调整司法警察队伍结构,提升队伍专业战斗力 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需用更加注重优化结构,要在单警能力整合到队伍整体能力方面下功夫。 一是建设“学习型”警队。通过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技能水平;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引导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依法办事与服务大局结合起来。总之就是要在队伍中潜移默化地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不仅要乐于学习,更要善于学习,从而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建设“高效型”警队。不仅要根据司法警察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更要在如何高效落实制度方面下功夫,要形成用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提高每位警员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科学规范地开展日常工作,从而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提高警队领导的决策能力,从制定方案、发布命令、组组指挥、事后点评各方面入手,保证各项警务工作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领导能力和魅力,从而在队伍中形成牢不可破的向心力。 三是建设“和谐型”警队。在警队上下营造“和谐相处,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加强民主集中制、增强队伍团结力。 四是建设“创新型”警队。随着社会发展,我们的执法环境也在变化,固步自封,用老套方法来应付问题必将导致失败,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永保司法警察事业的生命力。可以采取写工作日记、交流谈心、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发现司法警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引导警员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另辟捷径。警队领导更要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创新,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来推动司法警察事业的发展。 (二)、探索队伍管理新模式,增强队伍向心凝聚力。 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需要注重人性化管理,科学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坚持以人为本,在队伍管理中采用教育、启发、引导、刨析、熏陶和激励等多种方式培养法警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历史使命感,努力挖掘每个人的内在潜能,将警员个人的小能量凝聚为队伍整体的大能量。注重研究和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用好优秀年轻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机制选拔人才,短时间内在队伍中培养一批骨干中坚力量,充实人才储备库。积极搭建各类平台,使得年轻法警充分得到锻炼,尽快成长,同时发挥老同志经验足、视野广的优势,做好穿帮带工作。遵循协同发展的规律,合理构筑司法警察人才体系,逐步形成基础牢固、中层得力、高层拔尖的宝塔型人才结构。要将培养团队精神作为增强队伍凝聚力的重要抓手。团队精神的核心是统一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协同合作的品格。司法警察这支队伍的团队精神强调的是队员之间的合作态度,为了同一个目标,每位成员应当自觉地认同,并共同去努力。实施“内涵式”发展,就是坚持协同合作这一团队精神的核心,着力通过培养干警爱岗敬业、热情服务、默默奉献的品格和服务大局的意识,最终实现司法警察事业的快速发展。要培养队员爱岗敬业的精神, (三)、确定队伍培养方向,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形势的日益变化,履职层面的渐渐拓展,司法警察单一化、固定化的培养方式已经不在适应当前工作的发展要求,这对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培养“学习型、专业型、技术型、研究型”复合式司法警察,势必成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发展的趋势,也是“内涵式”发展的关键。 一是培养学习型司法警察。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特殊队伍,过硬的政治素质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司法警察要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定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武装政治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不移地将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从整体上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的忠诚司法警察队伍。 二是培养专业型司法警察。司法警察既要熟悉自身职责和技能,又要懂得协助执行、维稳处突等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司法警察履职单一、被动工作的局面,使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才能有力地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三是培养技术型司法警察。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越来越多的现代技术装备被运用到日常工作中,计算机、摄影、监控系统、新型警用装备等,都是我们在工作中密不可分的“战友”,确实为我们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方便,这就要求司法警察要全面掌握各种现代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够在各项警务工作中熟练应用,通过各种现代技术装备的辅助,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是培养研究型司法警察。对司法警察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等内容,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现实状况还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断档,即使有所涉及也缺少应有的深度,致使司法警察的职权一直局限于看管、押解、值庭、安保等范围内。面对飞速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的现状,加强研究步伐,尽快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势下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 (四)、完善队伍工作机制,促进队伍科学规范发展。 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制度是保障,机制是活力。“内涵式”发展要特别注意建立健全制度并不断创新机制,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标准化,从而有效地保证司法警察充分履行职责。 一是安全责任机制。保障审判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建立安全责任机制非常重要和必要。实践中,安全责任制分为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法警个人责任制三个方面。领导责任制,就是分管法警工作的副院长对法警部门发生的安全问题负连带责任。部门责任制,就是法警在工作中出了安全问题,法警队长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个人责任制,就是谁违反了制度,发生安全问题,就由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法警部门担负着机关安全的重任,特别是近年来,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群体访、闹访事件时有发生,处置稍有不慎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社会影响,这就对法警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应对这一情况,法警部门应制定一整套完整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安全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出动警力,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合理处置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包括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向院长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领导监督;实行警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内部监督,如警务跟踪监督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家庭监督制等。在制约方面,实行行政性约束、经济性约束和道德性约束等。 三、结语 对于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而言,“内涵式”发展无疑是缓解队伍建设各类矛盾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同时能借此深挖队伍潜力,合理配置资源,实行价值最大化。“管好、用好、培养好”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审判工作做好警务保障服务。 备注: 投稿人:冯跃峰,海盐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丰西路633号海盐法院; 联系方式:15068381268,0573-86030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