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盐法院执行局赴杭州搜查被执行人财务室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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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盐法院执行局出动10余名干警,驱车赶赴被执行人杭州市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财务室进行搜查。
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海盐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标的高达1000余万元。立案后,经海盐法院传唤,该公司代理人到庭接受执行询问,但其以公司经营困难、债务繁重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拒绝申报公司财产。海盐法院在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近170万元后,未能发现其他财产线索。
虽然该公司表面上未能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是为了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海盐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决定对该公司财务室进行搜查。
当天,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交涉及搜查,执行人员搜查到了该公司的财务账册、银行对账单、银行交易明细等大量资料,随后进行了扣押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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