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短信服务的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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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方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提高诉讼效率,从2013年12月起,我院将启用12368短信服务平台,向本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发送诉讼短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诉讼短信是法院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向诉讼参加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诉讼相关事项,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的一种方式,是书面送达、告知的辅充手段。
2、本告知书所称短信平台,是基于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批准的特殊公益号---106352712368开发建设的。目前,12368短信平台适用于向本省手机号码发送。
3、诉讼短信适用于送达各类通知(传票)及简易类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当事人收到短信的时间为送达日期。同时,诉讼短信对诉讼过程中的相关时间节点作出提醒,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作出提示。
4、来自法院的诉讼短信内容不涉及缴费、汇款、转账等金钱交易事项。
5、诉讼短信平台尚在试运行阶段,难免有不完善之处。如果您发现诉讼短信平台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承办法官或执行人员反馈,提出意见建议。也可将意见建议投送至立案大厅的“意见箱”,或者发送至本院门户网站的“沟通民意信箱”,以便于共同促进短信平台安全、畅通、有序、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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