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案件上诉条件
发布日期:2014-10-20
如果您不服一审裁判,可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是您的权利,但要依法行使这项权利,必须符合几个条件:第一,须有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享有上诉权;第二,须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第三,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否则,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必须注意的是,只要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诉可千万别错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可以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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