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200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化“八项司法”,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5607件,办结35175件。结案标的额25.7亿元。全院法官年人均结案176件,是全省平均数的1.6倍。办案质量、效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的光荣称号。 一、围绕发展大局,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依法保障经济快速发展 以保障经济快速发展为根本任务,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强化能动司法,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强化司法规范功能,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依法妥善审理涉企案件5121件,结案标的额11亿元。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不符合产业政策、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转型升级或有序退出市场,审结企业股权转让、破产、公司清算等案件39件。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借款、票据、信用卡等金融纠纷案件2717件。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57件。依法维护合同效力,审结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3037件。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112件,判处被告人157人。 强化司法服务功能,全力保障企业创业发展。认真贯彻省高院《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密切关注司法领域所反映的经济社会形势,强化能动司法和法律服务。建立了法院联系企业制度,通过走访调研、上法制课、信息反映、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方式满足市场主体的法律需求,健全企业涉诉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中小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浙江青莲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案件中,面对被执行企业履行能力差的执行困境,执行小组多次赴绍兴协调,终于使当事人与案外企业达成和解协议,两个月内执行到位500万元。 强化司法引导功能,依法帮扶涉诉困难企业。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参与涉诉企业的解困工作。及时受理、妥善处置陷入债务危机的涉诉企业系列案件。在办案中尽量采用动态查封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持暂时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生产秩序,加强调解、和解、协调,依法保障企业的有效生产力、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涉企案件的调撤率达71.2%。在审理浙江吉安纸容器有限公司诉东莞某纸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中,审判人员及时赴广东财产保全,联合公安机关为吉安公司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并依法对涉及合同诈骗的东莞公司相关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 二、全面履行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维护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积极推进“平安海盐”、“法治海盐”建设。 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推进平安建设。共审结刑事案件1941件,判处被告人3290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审结黑社会性质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58件433人。集中公开审判徐小平等14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其中三名主犯被判处十年至十六年有期徒刑。不断净化社会环境,审结涉“黄、赌、毒”犯罪案件271件537人,90%以上的被告人被判处监禁刑。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案件13件15人。依法惩处醉酒驾车犯罪,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8件18人,全部依法处以监禁刑。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9件79人。依法对轻微犯罪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等情节的752名被告人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4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继续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为151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加大教育、感化、挽救力度,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4件155人,其中对31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了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推进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和量刑规范化工作,增强量刑的公正性和平衡性。刑事审判庭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民商审判坚持“调解优先”,注重案结事了。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4054件。其中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3192件,依法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交通、医疗、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0727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衔接机制,依法处置劳动争议案件151件。开通审理企业欠薪案件绿色通道,依法处置群体性劳动报酬纠纷61起,涉及职工3494人,追回工资1749万元。积极服务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妥善处理与“两新”工程相关的分家析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等案件1084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连续五年位居全省法院前两名。 行政审判坚持“标本兼治”,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制约与支持并重,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0件,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占10%。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工作机制,经法院协调,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案件占56.67%。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59件,并对596件案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建立预防与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以召开座谈会、邀请旁听庭审、参与行政执法大检查、法制培训、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判的社会环境。 执行工作坚持“内外兼修”,努力破解“执行难”。共执结案件8161件,执行到位金额5.34亿元,年均实际执行率76%,执行标的清偿率62%。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和外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大体系建设。进一步激活与公安、人民银行联手建立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集中查控机制和失信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发挥海盐执行指挥中心的全天候快速反应作用和全县协助执行网络的协助执行作用。强化执行惩戒,共在各类媒体上悬赏曝光被执行人673人,限制高消费15人,限制出境35人,拘留228人。对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适时开展集中执行重点案件、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执行的力度。优化执行职权配置,落实执行实施权和审查权分权运行制度,强化执行监督,共办理执行复议、异议、监督案件15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先后荣获“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的称号。 三、注重完善制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 健全纠纷解决机制,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与行政机关、基层组织、行业协会的诉调衔接工作。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了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积极构建诉前调解机制,20%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予以分流。设立交通事故调解室,构建专业性的速调机制,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6492件,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达93%。与县消协联合成立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中心,构建行业性调解联动处理机制。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通过定向联络、专题辅导、庭审观摩、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努力把纠纷消灭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民商事案件的年均实际履行率达91%。民一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 拓展司法职能空间,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建立重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积极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充分运用司法建议等形式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共发送司法建议书13份。联合县检察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得到广东省东莞市银行业监督管理分局的认真回复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沈荡人民法庭向辖区乡镇发送涉诉矛盾纠纷分析通报,以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探索预防特殊人群重新犯罪的新途径,积极开展青春导航工程,联合各界力量成功帮教15名未成年缓刑犯回归社会,无一重新犯罪。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以案说法,送法进社区、机关、学校、军营、企业,共组织法律咨询、上法制课78次,在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2256篇,拓展了社会管理职能,提高了人民群众法治素养。 落实阳光司法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立案窗口的“省级青年文明岗”建设,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特色服务。健全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机制,为3351名当事人减免诉讼费44.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58.4万元。向所有当事人发送阳光司法手册,保障了当事人诉讼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注重初信初访问题的及时化解。全面推进阳光司法活动,开通门户网站,完善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等公开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沈荡人民法庭全力创建“民本天平”服务品牌,成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在所辖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创设假日法庭和午间法庭,方便群众诉讼。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着眼于公正高效司法,不断深化审判组织和管理机制创新,优化职权配置。强化合议庭职能,落实审判长负责制,健全审委会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执行、调解案件3281件,连续三年参审率达99%以上,位居全省首位。依托审判执行质效信息评估系统,实现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业绩考核和违法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审判管理监督体系的全覆盖,实行每月通报和每季考评,构建法官裁量权的刚性约束机制。五年来无发回重审案件,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7%以上,上诉案件改判率保持在4%以下,民商事案件息诉率达97%以上。 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统筹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始终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坚持政治建院,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思想引领,构建学习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我院先后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集体”、“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省级以上荣誉11项,有6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记功或表彰。 坚持人才兴院,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以业修为,组织法官参加各类培训565人次。重视岗位练兵和知识更新,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干警分别占全院干警总数的80%和20%。通过岗前培训、挂职锻炼和“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提升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抓好以司法裁判文书、司法程序运作和司法礼仪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规范化建设。重视审判理论研究和课题调研。切实加强以新年宣誓、法官论坛等为载体的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 坚持从严治院,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廉养德,着力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以院、庭长上廉政课、参观廉政基地、举办廉政论坛等形式,使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和多样化,促进“五个严禁”规定的落实。开展明查暗访和季度巡查,不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院党组廉政约谈预警、廉政监察、大标的案件备案、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实时监督。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开展创建“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工程示范点”活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廉政惩防体系。 坚持科技强院,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扎实推进“两庭”建设。审判综合用房迁建工程将于年内投入使用,沈荡人民法庭被授予“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的称号。着力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司法保障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庭审数字化,在看守所设立的视频庭审系统可进行远程提审开庭。警用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实现警车实时监控。推进安保联动联防建设,确保审判场所和干警履职安全。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五年来,我院始终把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县委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努力找准法院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通过多种形式报告法院工作动态,主动接受县委领导,争取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切实把县委的决策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关于落实“三项承诺”、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执行工作、民事审判工作等工作情况,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坚决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审议、评议意见,狠抓整改措施。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涉诉信访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监督执行、视察法院420人次。每季通报法院工作,以不定期发函、走访和座谈会等方式开门纳谏,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法院廉政监督员。院长定向联络省人大代表,上门走访通报工作。认真接受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审结检察院抗诉案件18件,其中维持原判9件,改判4件,调解或终结5件。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深深体会到: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争取政府大力支持以及政协民主监督,是法院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是法院必须坚持的根本任务;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法院必须坚持的根本宗旨;坚持规范司法、深化司法改革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不放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障。县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理解帮助的结果,也是法院干警团结拼搏、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离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极少数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社会转型时期办案难度加大,少数干警的司法能力,特别是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司法需求激增与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干警长期加班加点,身心健康问题突出;“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破解。我们将直面上述问题和困难,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十二五”时期,我县将迎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性机遇。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加快建设杭州湾临港型新兴产业基地、江南水乡生态型文化休闲胜地、长三角开放型创业和谐福地,着力打造现代化滨海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化“八项司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全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保障“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依法审理好我县在推进转型升级中产生的金融、投资、商贸、企业破产、环境保护等各类纠纷案件,切实保护有效投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实体经济较快发展。依法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发展,密切关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涉企纠纷稳定风险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建议,着力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依法调处涉企纠纷,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积极参与“城市特色营造年”活动,依法妥善处理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案件,努力协调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服务现代化滨海宜居城市建设。 (二)以化解矛盾为重点,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成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保持惩治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提高刑事审判的威慑力。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健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司法确认工作。重视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以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建设,切实抓好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健全突发敏感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和涉诉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以公正高效为目标,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新提高。大力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完善科学规范、运行顺畅、公开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完善审判执行绩效考评体系,深化审判管理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注重与基层组织的协作联动,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巡回审判等便民利民举措,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为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以司法廉洁为核心,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上有新进展。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开展“服务能力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深化司法能力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司法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及社会监督,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描绘了未来五年我县发展的宏伟蓝图,站在新起点,我们信心满怀;肩负新任务,我们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至上”: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提出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八项司法”:在2009年1月7日、18日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高院齐奇院长提出了“八项司法”的工作理念,主要内容是: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4、调撤率:指案件的调解结案数与撤诉结案数之和占案件结案数的比例。 5、量刑规范化:是“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简称,是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项目。这项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量刑更为精细,充分保障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的权利。 6、非监禁刑:指不在监狱等禁闭场所执行的,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的,惩罚程度较轻的刑罚种类的总称。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非监禁刑包括管制、单处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除出境、缓刑等。 7、实际执行率:指通过强制执行、当事人自动履行和执行和解三种方式执结的案件数占执行结案总数的比例。 8、执行标的清偿率:指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占已结案件申请标的额的比例。 9、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指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工商、银行、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单位部门协作,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在经营、融资、出境、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促使其履行生效裁判。 10、司法确认: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11、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2、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数与全院所有适用普通程序案件数的比例。 13、审判执行质效评估系统:2008年下半年,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建立的审判执行工作网上管理平台。根据该系统中的案件信息数据,每月自动运算生成审判执行质量效率36项基本评估数据。 14、民商事案件息诉率:指一审民商事结案案件中没有提起上诉、申诉的案件数占全部一审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比例。 15、“五个严禁”:最高法院于2009年1月公布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指“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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