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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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风险提示书 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执行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将常见的执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 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以其他法律文书为依据申请执行的,有期限规定的,也应按规定的期限申请。 二、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可能导致执行时间过长甚至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三、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四、不提供财产线索 案件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不在规定期限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时无履行能力的,将裁定中止甚至终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