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案成功执结 当事人专程送锦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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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李某诉范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范某应赔偿原告李某146402.92元。但范某一直没有给付。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查明,申请人李某因受伤而无法工作,全家仅靠其妻子打工维持,微薄的收入根本无法支付李某的医疗费。而被执行人范某也家境贫困,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中止执行。 海盐法院的执行法官在难啃的“骨头”面前,多次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范某在支付第一笔赔偿款30000元后表示已无履行能力,使本案再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以情感人,从双方家庭的困难谈起,情真意切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如期付清了赔偿款,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截止今日,李某已拿到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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