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法院执结一起历时三年的交通肇事执行积案
发布日期:2009-03-20

2009318,申请人潘陈平与被执行人苍山县华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拿到了执行款35000元。至此,一起历时近三年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申请人潘陈平、潘再英与被执行人李忠启、苍山县华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海盐法院于20051215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李忠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原告潘陈平、潘再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5943元,苍山县华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苍山县华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嘉兴中院于200631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6324,潘陈平、潘再英向海盐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经过执行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李忠启还在监狱服刑,家庭非常贫困,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肇事的农用车也不知去向,也未投保,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在此情况下,海盐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赴山东苍山对苍山县华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实地执行。但由于苍山县华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对法院判决不服,抵触情绪极大,还一直在不断申诉,加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始终避而不见,该公司所经销的汽车系代销无法采取强制措施,故多次执行未果,仅在20076月扣划被执行人苍山县华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900元。20093月,海盐法院执行人员再次赴山东执行,经多方努力查找终于查到了苍山县华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新的银行账号,但存款余额只有几百元,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但海盐法院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采取通过电子邮箱向苍山县华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出电子邮件的方式,并多次打电话明确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315,山东苍山县华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主动与我院联系,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解决。318,申请人潘陈平与被执行人苍山县华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就案件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人苍山县华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潘陈平赔偿款35000元,余款申请人潘陈平表示自愿放弃,并当场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